彭孝林 广元观察 杨鸿波

“感谢你们用心调解,我们的合同纠纷才得以快速化解。”近日,苍溪县人民法院与苍溪县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协作联动,携手化解一起涉案金额高达82万余元的涉企买卖合同纠纷,原被告双方均向县法院和县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表达了感谢之情,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开庭:原告却未到庭

这起纠纷要回溯至2023年7月,彼时,苍溪某电器门市部负责人何平(化名)与某建设公司负责人袁伟(化名)就购买安装一批空调达成协议。何平按合同约定履行了空调采购及安装义务,并经袁伟验收合格。

然而,付款环节却“卡了壳”,双方因付款条件各执一词,建设公司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何平苦等无果,只能将建设公司及袁伟诉至苍溪法院,请求支付空调款及利息、违约金及诉讼费等共计82万余元。

2024年11月11日,苍溪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哪知开庭当天,何平却忘记了开庭时间,并未到庭应诉。按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自动撤诉作出处理。

沟通:避免程序空转

法院如按自动撤诉处理,原告门市部负责人何平将因此承担近3万元的诉讼费。同时双方将再次诉讼,将形成诉累,反而增加双方的负担。鉴此,承办法官决定进一步开展调解工作。经与原被告双方多次电话沟通,双方均同意调解,但在付款期限及金额、诉讼费及律师费承担等方面存在巨大分歧。

该案如调解不了,被告又不同意继续开庭,该案就只能按自动撤诉处理。为此,承办法官决定启动县法院与县营商环境服务中心等多方联动化解涉企纠纷相关机制,主动将案涉情况通报给该中心,并说明案件所涉法律规定,提出调解思路和方案。

调解:促成案结事了

苍溪县营商环境服务中心接收到法院通报的案情后,认为调解确实更有利于双方利益的平衡保护。为此,该中心负责人杨涛又与建设公司负责人袁伟进行了多次沟通,阐明该案的利害关系,希望袁伟配合人民法院调解此案。

12月9日,苍溪县人民法院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该中心负责人杨涛受邀参与调解。调解中,当事人双方就付款金额、时间及相关费用承担分歧依然很大。通过近两个小时释法明理,背靠背、面对面做工作,最终,被告方在付款期限作出让步,原告方也在费用承担上作出让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协议达成后,法官还就若不按调解协议履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进行了重点提示,并对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行了宣传介绍。该案从受理到结案,用时一个月就化解了涉企纠纷,体现了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高效性。

据了解,今年以来,苍溪县人民法院依托诉讼服务中心和“夕阳红”调解组织,建立与县司法局、县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县工商联等多部门协同联动的涉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通过“平台共建、信息互通、纠纷共化”,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为企业提供精准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提升企业维权效率,降低企业维权成本,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倾力打造新时代涉企纠纷化解工作新格局,持续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苍溪县人民法院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