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纪中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履行情况为全部未履行,涉及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法院为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该公司被判赔向湖南和光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第一笔版权回购款中剩余500万元版权回购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和案件受理费。
图片来源:CFP
信息显示,该公司由张纪中、樊馨蔓、嘉兴硅谷天堂嘉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共同持股,今年10月已申请破产审查。
此前报道:
张纪中,被强制执行!
来源:封面新闻、百姓关注
21世纪经济报道
编辑:李紫晴
校审:吴沁彤、施冰冰、肖刚
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