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罗海韵
2024年12月4日,《广安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批准,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34条,分别对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主体、红色资源名录制度、调查认定程序、保护管理措施、传承弘扬机制、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规定。
广安历史底蕴深厚,红色资源丰富。广安市人大常委会立足地方实际,将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全过程,以问题为导向精准设计法规制度,细化红色资源保护管理措施、建立保护传承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补充性、实施性、探索性作用,将全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纳入法治轨道。《条例》的出台,对于进一步保护好红色资源、传承好红色基因、赓续好红色血脉,提高全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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