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被直播”,你会怎么办?
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件,某火锅店老板在店里做直播招揽生意时,一位顾客走过店内通道发现自己入镜了直播间,认为自己隐私受到侵犯,于是将其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未获得顾客同意的情况下,将顾客的肖像暴露在直播中,构成了对顾客肖像权的侵犯。最终,法院判决火锅店老板向该顾客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
在店内直播招揽生意,虽是商家的自由,但也有侵权的风险。如果在并未告知情况下随意让消费者进入直播镜头,不仅是对消费者的“冒犯”,更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这也就意味着,即使直播场地为公共场所,但消费者有权决定自身的肖像情况被他人知悉或不知悉。
现如今,出门吃饭、健身、理发、游玩,几乎处处可能被直播镜头对准,甚至有些商家直播中,消费者的面容、举止清晰可见,成了免费的“演员”。随意暴露顾客隐私,无视其真正需求,只会给消费者造成心理压力和困扰,也不利于推动直播经济健康发展。面对新兴传播方式、推广方式,商家还是要增强法律意识、树立边界观念,尊重消费者隐私,不让直播变乱播!
策划:杨新顺 宋胜男
文字:李一鸣
视频:李唯祎 李宗奇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宋胜男 朱雨晨 罗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