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1日,带着六次报警记录,两份家暴告诫书,数份伤情鉴定、伤残鉴定,小谢走进离婚案件的庭审现场。

法院查明,自2021年5月结婚以来,小谢被丈夫贺某长期、反复实施家暴。在2023年4月24日,小谢被殴打致十二指肠、左肝破裂,腹腔积血,肾功能受损,身体四处重伤二级,五处轻伤二级。

小谢在医院治疗 图源受访者

被家暴的两年间,小谢尝试过报警、咨询律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曾向妇联、社区求助,几乎穷尽了受暴者能触及的求助方式。

2016年实施的《反家暴法》包含了层层法条,包括“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庇护制度”等。这些法条为受暴者编织出了一个保护网,小谢既是从尚不严密的缝隙中被漏掉的受害者,也是最终被这张保护网托住、逃离家暴深渊的幸存者。

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封面新闻记者采访长期关注反家暴领域的律师、社工和学者,我们试图找到答案,为什么在有制度保护的社会中,自救意识极强的小谢还是没能阻止家暴发生,为了保护更多的“小谢”,我们还能做什么?

“家暴是一种权力控制”

第二次因被家暴报警时,成都女子小谢已经怀孕八个月。

那天是2022年1月13号凌晨,前夫贺某用取暖炉砸了她的头,抢走她的手机,锁上了家里的门。

忍着恐惧和疼痛,小谢等到贺某熟睡后,才拿着自己的旧手机去卫生间偷偷联系朋友,“我被家暴了,你帮我报警,要让警察在早上八点钟之前来。”收到回复后,她迅速删掉了聊天记录。

早上七点多,警察上门将两人带去派出所做笔录,小谢叫来了哥哥谢庭,从小疼爱她的哥哥这才知道她挨了打,激愤地要求警方拘留贺某。但警察告诉他“不是想拘留谁就能拘留谁,办案有办案的流程。”在谢庭坚持之下,警方出具了一份家暴告诫书。

警方出具的家暴告诫书 图源受访者

小谢不是会委屈自己的女孩,“我刚开始被他家暴就报了警,提出要离婚,但一方不同意,这个婚根本离不掉。”律师告诉小谢,离婚诉讼一审是不会判离的,她又处于孕晚期,难度更大。

孩子出生后,小谢再次联系律师想要离婚,她不要财产和抚养费,只要孩子。律师劝她和丈夫协商离婚,这样冷静期一结束就可以拿到离婚证。“我跟他协商一次,被打一次。一共有六次,都是因为跟他提离婚被打的。”

后来,小谢在家里发现贺某和前妻的离婚判决书,上面写着他常对原告“大打出手”,她才意识到贺某是个“家暴惯犯”。结婚后,小谢遭遇了大大小小数不清的家暴,受伤或留下记录的就有16次。贺某的爆发总是毫无预兆,有一次,两人在外吃饭时,贺众阳猛地把滚烫的砂锅掀到她身上。这一幕被饭店的监控拍下,小谢看视频时觉得恐怖“那个锅刚烧开能烫死人,他一点犹豫都没有。”

但在施暴后,他又会迅速冷静下来,控制她的手机和人身自由,删除她保存的图片视频,警告她,如果不听话就不会送她去医院。

贺某曾对小谢说,“别人打一次也就好了,你怎么打都打不好。”他觉得小谢挨了打,就该听话,不再提离婚。

这印证了代理律师李莹的观点,家暴本质上是一种权力控制关系,是一种长期、有计划的控制模式。李莹是长期代理、援助家暴受害者的婚家律师,2015年创立了运营“家暴求助”小程序的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在她看来,施暴人一旦觉得自己要失去控制权,会用更严重的暴力去控制对方。

告诫制度回应“家暴证据痛点”

两份家暴告诫书是帮助小谢一审胜诉的重要证据。

《民法典》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属于一审就能判离婚的情形。但在现实中,要证明且认定家暴长期、反复存在非常困难,这种来自亲密家庭成员的暴力,往往发生在密闭空间,难以留下证据。即使留下明显的伤势,在暴力发生后也很难证明是家暴造成的。

小谢离婚案开庭当天,几位家暴受害者从各个地方赶来支持她,其中有一名脸上带着严重烧伤痕迹的女性,她是李莹代理另一家暴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曲木铁古木。

来自凉山的铁古木自述长期遭遇家暴,2023年8月13日晚,她被丈夫当街殴打,几个小时后被泼白酒烧伤,致重伤二级。警方拘留了她的丈夫,但他坚称是铁古木烧伤了自己,不久后就被释放了。今年3月,警方通报称,事发前当事人双方均有饮酒,事发时无第三人在场,曲木铁古木系被酒精类物质烧伤,目前未发现证据能够证明系其丈夫所为。

徐珺是曾介入援助铁古木案件的源众志愿者社工,说起这个案子她忍不住叹气。

前往铁古木家走访时,她发现,就连铁古木的家人也认为“男人总要打老婆的,只要打得不严重,就不是大事。”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铁古木被家暴多年,却几乎没有留下报警、求助或就诊的记录,案件调查因证据不足陷入停滞。

李莹和徐珺都提到,警方出具的告诫书对受暴者来说非常重要。告诫书内容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是对家庭暴力事件的收集取证,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证据被采纳。

报警求助中完成双向“普法”

对于像铁古木一样的受暴者来说,报警也有难以跨越的“技术门槛”。

“你不能要求一个普通人能够清晰地知道法定程序、法定术语。很多受害人只会说,我被我老公打了,你们把他抓起来。警察就会告诉你抓不了,不能随便关人。然后,就结束了。”徐珺观察到,这样的消极回应会让受暴者陷入更大的无助感。

作为志愿者社工,徐珺扮演的角色更像一个翻译,把口语化的求助转译成警察熟悉的法律术语,帮助受暴者提出要求。“比如要求开执法记录仪,索要报案回执,留下记录。伤势重需要警方委托机构做鉴定,及时做笔录固定证词,要把报警变成有用的事。”

《反家暴法》刚实施那几年,徐珺在介入援助时,不时会遇到不知道反家暴法,也不知道《家暴告诫书》怎么开的基层警察。“他们的认知也停留在‘清官难断家务事’上,不会主动介入家暴案件。”源众在2023年对求助者进行调研的一份报告中,74位有过报警经验的受访者里,拿到告诫书的受害者仅有6名,警方出警后明确批评教育的19名,制止家暴的4名,而被劝和的有33名,占比超过40%。

在志愿者的陪伴下,受暴者往往可以成功争取到《家暴告诫书》,并固定其他有效的证据,这种求助事实上完成了一次对接警人员的反向“普法”。

“家暴告诫书是制止家暴的有效手段。”这也是“万家无暴”项目发起人万飞,从实践经验中得出的结论。他在对基层人员的培训中,也不断推广以书面制止代替口头批评的经验。

万飞曾经是湖北监利市的一名警察,退休后,他创立同一片蓝天妇儿消费者维权研究会,为被家暴的妇女儿童提供援助。在他的观察中,《反家暴法》实施后,警察对家暴案件的处理有了极大的转变。

“首先是认知的转变,过去家暴被当成民事纠纷甚至是家务事处理,但现在是作为一个行政案件,严重的就是犯罪刑事案件。其次,则是处置方式,以前口头批评为主,现在要开法律文书。”万飞在回访中发现,经过书面处置,家暴复发的比例会大大降低。

反家暴民间志愿者郭咋也有类似的感受,“警方的合理处置可以预防家暴升级,我们会说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就是因为在相对封闭的环境里,如果没有干预,权力上位者的施暴是很难自行停止的。”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完善

在小谢的案件中,面对一个“家暴惯犯”,告诫书的震慑力十分有限。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就是为预防严重家暴行为设计的。保护令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等。

然而在落实层面,受暴者经常被申请程序拦在门外。

被砂锅烫伤后,小谢曾在社区工作人员的指导下为自己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2023年4月24日,她将人身保护令申请和离婚申请书一并提交至法院。但由于材料中缺少贺某的身份证明,她需要补齐材料,第二天再来办理。

当天晚上,贺某再次找到小谢,将她带到一家酒店的房间里。看到她准备的离婚材料后,贺某握拳不断重重击打小谢腹部,无论她怎么闪躲、抱紧自己都没能避开。小谢抓住机会拉开酒店房门大声求救,一个路过走廊的旅客报了警,她才得以被送到医院抢救,在ICU昏迷三天后才醒来。

小谢腹部受伤 图源受访者

小谢腹腔内的器官破裂移位,病情记录显示,入院时,她的腹部膨隆,可见腹壁大面积淤青。为了做手术,她的胸口到腹部留下一条30厘米长的口子。术后五个月漫长的恢复期间,小谢身上插着10根引流管,挂着人工造瘘的袋子,很长一段时间里,她都要依靠瘘袋排泄。

贺某没有被保护令限制,直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24年1月5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以其涉嫌故意伤害罪、虐待罪提起公诉。

5月31日,成都武侯区人民法院当庭判决准许离婚,小谢获得女儿的抚养权。次日,小谢接回分开一年多的女儿。

接回女儿近半年,这个嘴甜的小姑娘无比依恋小谢,偶尔分开就要打电话说“想妈妈”。“为了女儿,也想好好活着。”小谢说。

11月22日,小谢收到财产纠纷庭审及刑案庭前会议延期的消息,她将对左肾重新进行伤残鉴定,再次提交证据。她在律师协助下申请法院提级审理,希望将贺某的罪名改为“故意杀人罪”。

小谢的伤残鉴定书 图源受访者

源众的调研报告中,也关注到向法院求助过的受害人。在71名求助者中,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成功的仅有4人。

同时关注到这个问题的,还有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副教授谢玲和重庆市妇联维权部。很快,她们也给出了解决的尝试。

2024年10月1日,《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首创了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机制。

谢玲介绍,这套机制下,家暴受害人可以通过手机直接向法院申请线上签发获取,也可以通过公安机关、妇联向法院提出保护令申请并送达。整个流程易操作、速度快、最快20分钟受害人就能申请到保护令。

尚未完全激活的庇护制度

11月中旬和小谢见面时,她开心地告诉记者“重庆最近出了一个反家暴的地方规定,我看到的时候是很开心的,不管我在这件事上有没有出一份力,但是大家共同的努力,总能推动一点点。”

这也是郭咋与徐珺相信的,作为国内为数不多的有丰富介入经验的社工志愿者。她们要做的,是将复杂的问题拆解开,撬动各方资源协作,对受暴者进行援助。郭咋说,“一部法律出台,并不意味着马上就能做到有法可依。当事人在维护自己的权益,实践求助的流程时,就是在激活这个制度,推动反家暴法的适用。”

李莹也认为,反家暴法中的庇护制度就是这样,还没有被完全有效激活,“它是个很好的制度,但你会发现许多人并不知道庇护制度的存在”。

庇护面向“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处于无人照料等状态的受暴者”,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这是重要的兜底制度。

当小谢讲述自己逃到重庆的朋友家,被贺某堵在出租屋楼下的经历时,记者问她,成都其实有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临时庇护场所,你知道吗?小谢摇了摇头。

不光受害者不知道,她向公安、法院、妇联、社区求助时,也没有工作人员告诉她,存在一个庇护中心,是贺某无法闯入的。

郭咋曾经搜索过各地的家暴受害者庇护所的公开信息,发现它们的有效性参差不齐。“我打过庇护所的公开电话,那里其实是一个救助站。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自己都不知道,救助站还有庇护家暴受害者的功能。”

源众的调研报告显示,58名被访受害人明确表示曾因家暴需要寻找暂住地,但在这些人中,仅一人入住过庇护所。

在调研结论中,源众建议改变庇护所管理理念,完成救助思维向服务理念的转化。“这对普遍存在心理创伤的受暴女性尤为重要。”

自2016年出台以来,反家暴法的落地和执行已经成效初显,但是,家暴防治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对从事反家暴工作的基层人员、服务者有一定的专业能力要求。和受暴者数量及面临问题的复杂程度相比,援助机构的力量杯水车薪。

像郭咋一样的民间志愿者,在工作时也会面临身份合法性的质疑。“对我们来讲,这部分工作的问题在于不可持续。”

但这并不能阻碍她继续服务受暴者。她乐观地倡议,“其实很多旁观者也可以加入进来。这份工作看起来困难重重,但是对于个案受暴者来说,只要其中的一环,稍微有一点点突破,这套保护机制的齿轮就可以开始转动。”

封面新闻记者 郝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