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
#女生被风筝线割喉组委会称签了免责#
话题冲上微博热搜
引发网友关注
11月16日
江苏南京一位“95后”女生小姜
参加自行车比赛
骑行过程中被赛道上的风筝线“割喉”
伤口长约15厘米
被“割喉”三天后的伤口状态
小姜就诊后CT显示挫伤
没有割到声带等部位
当天急诊共花费200多元
小姜与承办方沟通伤情后
承办方将急诊费转予小姜
并额外转给小姜500元赔偿
受伤3天后
小姜的伤口开始结疤、变得明显
医生诊断为皮肤裂伤
需要涂消炎药、护理药等
总计花费近千元
小姜再次与承办方工作人员进行沟通
对方答复她“走保险”
但小姜对此并不认可
医生诊断为皮肤裂伤
此外
这次被风筝线“割喉”
给小姜留下了不小的心理阴影
作为签约车手
她后续还有其他比赛
受伤后不能剧烈运动
可能会导致违约
若产生违约金
小姜认为也需要相关责任方负责
对小姜提出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
伤疤美容等相关费用赔偿
承办方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态度
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需要询问公司法务部门
才能给出确切答复”
小姜告诉记者
在此之前
该工作人员跟她说
选手们赛前曾签署《免责协议》
认为受伤处置和目前的赔偿方案
已尽到义务和责任
截至11月21日媒体发稿前
小姜向该工作人员要《免责协议》文件
但对方并未提供
对此
网友纷纷留言感慨“太吓人”
认为赛道出现风筝线
主办方、承办方、放风筝的人都有责任
支持选手依法维权
那么,
选手参赛过程中被风筝线“割喉”,
承办方声称签了《免责协议》
就可以免责了吗?
《免责协议》什么情况下有效?
什么情况下无效?
选手参赛过程中被风筝线“割喉”,
主办方、承办方以及放风筝的人
分别有哪些法律责任?
选手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第十二届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许硕律师的专业解读!
1.选手参赛过程中被风筝线“割喉”,承办方声称签了《免责协议》就可以免责了吗?免责协议什么情况下有效?什么情况下无效?
许硕:《免责协议》属于在有一定风险的体育运动中赛事组织方常用的一种免责文件。但《免责协议》并不是在任何条件下均能具备免责的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免责协议》具备法律效力首先要具备几个基础条件,一是必须是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且需要在签署时是签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二是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三是内容条款需要合理地分配了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
如果《免责协议》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那么协议中的部分条款或协议本身均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可被撤销。比如,协议签署一方系被胁迫、存在重大误解而签署,或协议中存在“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等免责条款,或者协议为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未尽到说明义务、或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相关法律规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条、第五百零六条等。
2.选手参赛过程中被风筝线“割喉”,主办方、承办方以及放风筝的人分别有哪些法律责任?选手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
许硕:选手参赛过程中发生被风筝线“割喉”事件,该赛事的主办方、承办方以及放风筝的人均应根据自身的过错程度,向参赛选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首先,体育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三款规定,“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条件,制定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等保障措施,维护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这是赛事的主办方、承办方应承担的法定义务。但在本次事故中,从目前报道来看,自行车比赛中赛道出现了风筝线,导致参赛选手被“割喉”,说明主办方和承办方未做好场地安全检查等保障工作(包括赛前及赛中检查赛道、设置警示标识等),显然是未能尽到对赛场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才导致风筝线进入比赛场地。因此其应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的规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而即便选手参赛签署有《免责协议》,但《免责协议》不能对抗赛事主办方、承办方的法定义务,更不能将其法定义务免除。
其次,放风筝的人作为直接的侵权人,亦应承担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及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基于上述分析及法律规定,即便参赛选手签署有《免责协议》,仍可向该赛事主办方、承办方以及放风筝的人依法主张法律责任。实践中,参赛选手应保留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支付凭证、费用发票、比赛合同等材料,并自行或请求相关主管机构/行业协会先协助其与各方协商处理,若各责任方无法依法赔偿,则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及民法典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将赛事主办方、承办方及放风筝的人均列为被告,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作者|朱雨晨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王芳 李唯祎 罗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