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实行“痛经假”一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11月1日起,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经期可以休假1日至2日。

“痛经假”并非云南首创。而《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即使一些地方通过行政法规规定了“痛经假”,但当地仍有不少劳动者反映,这项规定“停留在纸面上”。除“痛经假”外,法律法规及一些地方还明确规定了探亲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实践中同样存在落地难的情况。

一方面,法律法规重申和进一步明确劳动者依法可以享受的休息休假权利,另一方面,一些假期却始终难以落地。如何让劳动者真正享受到法律赋予的休假权益?相关规定又该如何完善?记者对此展开调查采访。

漫画:李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