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一则公示引发热议。该公示显示,罪犯邱某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刑,在被监视居住及判刑后,4年时间内3次怀孕生育小孩,经申请被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今年10月,邱某又以哺乳期为由向法院提交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该院对此立案后进行公示。

今天(11月18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该公示及其内容是依法依规的,目前邱某仍在家监外执行。

相关公示。

近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公示引起关注。

公示表示,罪犯邱某,女,因涉嫌运输毒品于2020年6月29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7月2日被刑事拘留。2020年8月3日,邱某被执行逮捕,因患疾病于8月4日被监视居住。2021年9月17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决定对邱某实施逮捕,但因其怀孕未执行。

2022年3月10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对邱某犯运输毒品罪作出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判决生效后,邱某于2021年12月31日生育一女,并以其女尚需哺乳为由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法院于2022年7月7日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执行期间为2022年7月7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此次监外执行期限届满前,邱某再次怀孕。法院决定对其第二次暂予监外执行,执行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起至怀孕期结束止。

2023年2月3日,邱某生育一子,又以其子尚需哺乳为由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法院决定继续对邱某暂予监外执行,执行期间为2023年4月25日起至2024年2月3日止。

此后,在收监体检时,检查出邱某怀孕。邱某又以怀孕为由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法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执行期从2024年4月12日起至孕期结束止。

2024年10月23日,邱某又以哺乳期为由向法院提交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法院经初步审查于当日立案。基于上述申请,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于10月23日公示该案。

因公示中提到邱某被刑事判决后,“4年生3胎”,多次暂予监外执行,引起网友热议。

18日,南都记者向四川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咨询,对方称目前因公示期满,已经将公示撤下。目前,法院对罪犯邱某已经暂予监外执行。

法院公告栏该公示已被撤下。

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制定的《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已经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的罪犯,若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南方都市报、N视频报道

南都见习记者 薛凯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