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0月25日)

江苏南通通州区警方通报

2024年10月24日21时35分,南通市通州公安局接群众报警称,朝霞路一咖啡店门口有人被刀捅伤。

经查,犯罪嫌疑人康某某(男,23岁)与曹某某(男,32岁)等人因口角纠纷发生冲突,持刀将曹某某捅伤,随后驾车将咖啡店玻璃门和停放在附近的多辆摩托车撞倒,在逃离现场过程中被警方控制。曹某某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现场无其他人员受伤。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此前报道

10月24日晚间

有网友发布视频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

一咖啡厅发生一起

汽车恶意冲撞摩托车及商户事件

画面中,一辆白色小米SU7先是不断冲撞碾压停在现场的多辆摩托车。随后直接将车辆冲进了咖啡店。

另有视频称,冲撞前,现场有黑衣男子持刀与人对峙。

晚上11时30分,一名咖啡厅店员表示,携刀黑衣男子就是开车冲撞门店的人。

店员介绍,咖啡厅也是摩托车俱乐部,该男子买小米SU7后在俱乐部微信群内“炫耀”新车约“崩车(飙车)”,疑似被人回怼“嘲讽”后情绪失控,“感觉(黑衣男)比较年轻”。

据报道,记者获取的该摩托车车友群的聊天记录显示,24日下午6时许,小米车主在群内发消息“有没有崩一下的,崩直线加速”。有群友问他,小米3秒几(百米提速)。该车主回答道,2秒几。但群聊中有人觉得该小米车主有些嘚瑟,便爆了粗口,之后两人在群里发生争吵。

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持刀伤人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康某某很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主观要件要求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客体要件是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康某某拿刀将人捅伤后逃离的行为已经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因此涉嫌故意杀人罪。

付建表示,康某某后续开车冲撞咖啡厅和门前多辆摩托车,如有主观上毁坏财物目的,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在冲撞过程中危及不特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还有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康某某一人涉嫌实施多样违法行为,或将面临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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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通州公安、极目新闻、正在新闻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黄紫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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