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7岁的内蒙古张女士称,自己因挪车纠纷被一对夫妇俩打骨折。鉴定轻伤一级后,中间人称两人系公职人员,希望花40万元私了,她不同意。10月24日晚,当地警方发布警情通报。
据此前报道,张女士称事发后,黑色SUV车主一方一直骂骂咧咧,没有道歉。她和母亲选择报警,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根据《诊断证明》显示,张女士胫腓骨干骨折(右,粉碎性);脑外伤后综合征。其母亲为头部外伤后反应,颈部、胸部软组织损伤。
张女士说,当天,她和母亲都受伤送医了,警方在医院给她和母亲做了笔录。随后,有中间人找到她,称要给钱私了,被他们拒绝。当晚,她哥哥从辖区派出所了解到,打人的男子尚某和女子杨某均被行政拘留,“男的被拘留12天,女的被拘留10天。”10月20日,她接受了手术治疗。
事发后,张女士向警方申请了伤情鉴定。根据10月15日《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认定张女士构成轻伤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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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职人员理应知法守法,遵守公德道德,反而大打出手,暴力伤人,应该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埋单。如果花钱就想逃脱法律责任追究,这个社会还有什么公平正义可言?
伤人者应该负刑事责任连带民事责任
轻伤一级不是该入刑了吗?治安拘留是几个意思
依法用权,依法办事。
依法严惩。
太猖狂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