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积极响应《关于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对露天焚烧秸秆、杂草、垃圾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泸州市持续发力,多措并举开展秸秆禁烧入户宣传、巡查管控工作,现将近期发现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
2024年10月16日,巡查发现罗汉街道石樑社区付某在露天场所焚烧秸秆,巡查人员立即对其在露天场所焚烧秸秆的行为进行制止,并批评教育。龙马潭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相关规定,对付某在露天场所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2024年10月18日,巡查发现胡市镇来寺村陈某在露天场所焚烧秸秆,巡查人员立即对其在露天场所焚烧秸秆的行为进行制止,并批评教育。龙马潭区胡市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相关规定,对陈某在露天场所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丨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编辑丨张欣艺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