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15日至16日在京先后召开检委会(扩大)会议和党组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当前,全国检察机关业务运行态势总体良好,广大检察人员高质效履职办案的自觉性不断增强,但也有一些检察机关、一些检察人员过于关注数据指标、考核排名,把工作着力点放在片面追求数据好看、排名靠前上,没有把注意力集中在高质效办案上。究其原因,不当考核是重要因素。实践中,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各种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等差异性较大,各地、各级检察机关发展基础、条件、环境也千差万别,在全国范围内用一组指标、一个标准、一套数据来衡量、评价各地检察履职优劣,既不科学,也不全面,更不合理,不符合实事求是这一党的根本思想路线,不符合司法工作规律、检察工作规律。

最高检决定,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切实、真正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转到对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的分析研判上来,把宏观案件质效分析与微观案件质量评查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进一步回归高质效履职办案本职本源,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把注意力和主要精力聚焦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和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上。

最高检相关负责人表示,高质效办案的基础是个案,案件质量评查是加强检察业务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将从最高检做起,每年对各个办案部门、各个检察官办理的案件进行全面自查和重点抽查,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定期自查、逐级评查、重点抽查等机制,带动各级检察机关把高质效办案的实体、程序、效果要求落到实处,引导每名检察官真正当好高质效办案的“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