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湄湘河,又称金川河,属赣江一级支流,于县城西流入赣江。位于湄湘河与赣江交汇处的湄湘河湿地公园总面积715.8公顷,环境优美,风光如画,成为附近居民休闲娱乐的好去处。
“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近两年湄湘河总是‘冒泡’,尤其到了雨季,泡沫急剧增多,河里不时有死鱼。”常来湿地公园散步的陈先生对湄湘河的变化不得其解,今年2月致电新干生态环境局寻找答案。
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湄湘河“冒泡”有规律,每隔一个星期左右,湿地公园坝下段河面涌现大量泡沫,雨季泡沫多呈黄褐色。“经验判断,肯定是上游企业在偷排废水。”执法人员如是说。
溯源排查,一是查出污染物,一是追查污染源。执法人员联合水利部门、乡镇、园区有关人员通过水质走航、夜间蹲守等方式,对湄湘河沿线的生猪养殖企业、工业企业进行排查溯源,对湄湘河各支流水质取样分析。经历数月之久,监测发现湿地公园坝下河段水质pH值4.0,呈酸性。
根据监测结果,执法人员初步认定附近玻璃工业城内的酸洗沙企业涉嫌非法偷排废水,于是开展针对性执法检查。排查发现一家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长期未使用,废水处理设施长期不正常运行。
现场勘察发现,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的板框压滤机、碱液搅拌桶破损严重,所购买的吨袋石灰结块并长青苔,包装袋已经腐蚀破碎。由此判定,该企业存在长期未对酸性废水中和沉淀处理的问题。同时,发现生产车间过道处设有一暗管,一件旧衣服掩盖了排口,检查井上放置了一台设备。“我们半夜偷排废水时,将旧衣服勾挑起来,酸性废水通过暗管,经市政雨水管网直接排入湄湘河。”该企业负责人坦白道。
至此,湄湘河长达两年之久的“冒泡”谜底,终于被揭开。
综合调查情况,新干生态环境局认定,该企业存在以私设暗管、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以及《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规定》(2023年版)有关规定,新干生态环境局作出对该企业处罚款15万元的处罚决定,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经新干县人民政府指定,新干生态环境局同步启动生态环境损害索赔程序,委托有资质机构对该企业生态环境损害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该企业应赔偿生态环境损失39.08万元。后经新干县人大、法院、检察、公安、生态环境、工业园区等部门单位与该企业多次磋商,企业9月3日同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签订了赔偿协议。
来源:中国环境APP
编辑:张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