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张庭铭 蒋京洲

日前,青海省西宁中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起烂尾楼业主诉西宁市房管局的案件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原来,青海省西宁市一商品房项目烂尾后,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被购房者诉至法院。第一次诉讼中,法院确认西宁市房管局未依法履行涉案预售商品房资金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

此后,多名购房者以西宁市房管局未依法履行预售商品房资金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为由,再次将西宁市房管局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该局向购房者赔偿房款、资金占用利息、律师费等。

再次诉讼中,一审法院认为,虽然西宁市房管局未履行资金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但是,购房者主张的房款、利息及律师费损失实为房地产开发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致,该损失亦应属于违约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范畴,与西宁市房管局未依法履行案涉预售商品房资金监管职责行为违法并无因果关系,西宁市房管局不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所以,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购房者的起诉。一众购房者对此不服,上诉至西宁中院。西宁中院二审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最终,西宁中院判决驳回购房者的上诉。

为啥烂尾楼业主诉西宁市房管局索赔会被驳回?背后有哪些法律知识?为此,川观新闻记者邀请到了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来告诉你背后的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