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
----摘自《孟子·离娄章句上·第一节》
壹:业务推动类监管规定
一:人民银行颁布实施《关于加强金融数据管理与应用的通知》(银发【2023】182号)
主要目标:力争到2025年,金融数据协同治理架构更加完善、治理效能更加显著,数据安全规范共享体系更加健全,数据赋能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农村金融、供应链金融、科创金融等取得显著成效,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保护措施更加有力,金融数据要素价值得到进一步释放,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惠民利企作用大幅提升。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等11部委联合颁布实施《关于推动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协调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通信〔2024〕165号)
《通知》共包括八方面措施,其中在“加大投融资支持”方面,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农村及偏远地区电信普遍服务等项目。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投资运营。健全政银企合作对接机制,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为新型信息基础设施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三:人民银行颁布《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24〕45号),自2024年5月1日实施
《通知》有两个突破:一是在满足投资者适当性的前提下,允许个人和企业可以通过柜台市场直接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品种;二是扩大投资范围,允许个人和企业投资者通过柜台市场投资公司信用类债券。
四:人民银行、国家外管局颁布实施《关于推广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24】38号)
构建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为基础,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基本规则统一,支持多币种资金结算,适当实现资金管理与账户管理分离的本外币银行结算账户体系,为单位提供优质、安全、高效的银行结算账户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
五:人民银行、国家外管局修订颁布《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自2024年8月26日起实施
《规定》对QFII/RQFII专用账户的收支范围以及QFII/RQFII机构开展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的方式等作出调整后,QFII/RQFII和CIBM两个渠道登记、汇兑、外汇风险管理等规则基本实现统一,境外投资者进入中国资本市场和债券市场所需要遵循的资金管理规则更加简明。
六:人民银行、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外管局、国家文物局颁布实施《关于进一步优化重点文旅场所支付服务 提升支付便利性的通知》(银发〔2024〕76号)
《通知》立足更好满足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在文旅领域多元化的支付服务需求,要求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加强协调联动,确定重点文旅场所,明确重点商户,制定工作方案, 从持续完善境内外银行卡受理环境和现金使用环境、提升移动支付便利度、加强宣传推广等方面,细化工作措施,做好供需对接和评估督导,共同提升文旅领域支付便利化水平。
七:人民银行、商务部、国家外管局颁布实施《关于进一步优化商业领域支付服务 提升支付便利性的通知》
《通知》聚焦更好满足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在商业领域的多样化支付服务需求,强化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与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协作,从确定商业领域重点场所及重点商户名录、构建包容多样支付受理环境、优化现金使用环境、丰富移动支付应用、强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示范引领、加强宣传推广等方面,着力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支付服务体系,共同提升商业领域支付服务水平。
八:市场监管总局、人民银行等八部门颁布实施《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 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国市监注发〔2024〕57号)
《意见》包括推行企业信息变更“一次办”、推行企业注销“一网办”、推行开办餐饮店“一体办”等方面,其中:
优化银行账户销户服务。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时,可同时提交银行账户销户预约申请。银行通过注销平台获取企业银行账户销户申请信息后,引导企业办理银行结算账户注销手续。银行根据获取的信息,进一步压减银行账户销户纸质申请材料,最大限度便利企业办事。
九:国家外管局颁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
《通知》共6项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优化外贸企业名录登记管理。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的办理方式,由外汇局核准调整为银行直接办理。二是便利企业跨境贸易外汇收支结算。简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贸易收支手续。放宽银行办理货物贸易特殊退汇(非原路退回或退汇时间超180天)的权限。优化B、C类企业延期收付汇业务办理。三是清理整合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废止部分文件,整合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登记业务办理的条款,修订部分文书样式。
十: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等颁布实施《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4〕2号)
1、对2024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4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参照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
2、对2024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4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按照有关规定,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
3、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应按照调整后的贷款安排报送征信信息,已经报送的应当予以调整。
十一:财政部、人民银行、金监总局、发展改革委颁布实施《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54号)
支持范围。经营主体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要求实施设备更新行动,纳入相关部门确定的备选项目清单,且银行向其发放的贷款获得中国人民银行设备更新相关再贷款支持的,中央财政对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给予贴息。备选项目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协商确定。
贷款经办银行范围。中央财政给予贴息的设备更新贷款经办银行为21家全国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
十二: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等七部门颁布实施《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24〕26号)
《意见》共提出19条措施,其中:
(十三)完善绿色化发展政策体系。以精准、协同、可持续为导向,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 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创新政策实施方式,逐步建立促进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长效机制。通过现有财政资金渠道,重点支持绿色低碳重大技术装备攻关、绿色低碳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向和领域。充分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依托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专项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金融资源支持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建立绿色低碳技术改造项目库和标杆企业库, 加大绿色金融、转型金融支持力度,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鼓励现有政府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培育和孵化绿色低碳领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挥税收优惠政策正向激励作用,落实好对绿色技术推广应用、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应享尽享。完善工业节能管理制度,健全相关政策法规,督促企业加强合规建设,依法依规合理用能。综合考虑能耗、环保绩效水平,完善阶梯电价制度和水价政策。健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套制度,研究有序扩大行业覆盖范围,协调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用能权交易、绿电绿证交易等市场建设。
十三: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金监总局、证监会颁布实施《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利用绿色金融或转型金融标准,加大对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绿色发展和低碳转型的信贷支持力度。
十四:人民银行、金监总局颁布《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银发〔2024〕2号),自2024年2月5日起实施
《意见》共包括17条措施。
十五:人民银行办公厅、金监总局办公厅颁布实施《关于做好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的通知》
《通知》细化了商业银行经营性物业贷款业务管理口径、期限、额度、用途等要求,明确2024年底前,对规范经营、发展前景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全国性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基础上,除发放经营性物业贷款用于与物业本身相关的经营性资金需求、置换建设购置物业形成的贷款和股东借款等外,还可发放经营性物业贷款用于偿还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集团控股公司(含并表子公司)存量房地产领域的相关贷款和公开市场债券。
十六:人民银行、金监总局颁布实施金融支持房地产四项政策
这四项政策分别是: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人民银行、金监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优化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有关要求通知、人民银行、金监总局关于延长部分房地产金融政策期限的通知。
十七:人民银行、金监总局颁布实施《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
此通知相关内容更新为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