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德青,男,1975年8月出生,四川理塘人,曾任理塘县拉波林管站站长,理塘县国资委副主任兼国资公司经理,理塘县康南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理塘县仓央民族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职务。2022年3月,接受理塘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5月,德青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同年9月,因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案悔】


【案情】

作为曾经的“守粮人”德青,在任理塘县康南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期间,没有将守护好一方粮食安全作为第一职责,却处心积虑拉拢下属,合伙用8年时间套取国家资金共121万余元。为收买人心,德青将套取的资金均匀“分赃”给身边人,获得一众“好评”。

拉拢腐蚀 组成贪腐“搭子”

1975年,德青出生于一个牧区家庭,19岁参加工作,因多年不懈努力,从理塘县林业局一名普通干部成长为县国有企业负责人。在大家眼中,德青虽文化程度不高,但为人随和,工作积极认真,是大家口中的“能干人”。

2012年9月,德青从县林业局转任理塘县康南粮油购销公司经理,因工作原因,他常带队出差,并多次在出差时“超标”消费。据查,德青39笔“超标”个人差旅费报销由该公司财务人员苏某某(另案处理)“暗箱操作”办理。自此,德青与苏某某开始了他们长达8年的“合作”之路。

2016年7月,德青授意苏某某套取该公司购买866吨连麸面的运费共32.9万余元,分给公司16名职工,其中,德青分得2万元,苏某某分得1.5万元。2020年,德青得知公司有项目余款近8万元,与苏某某商议后套取出来,德青分得4.5万元,苏某某分得3万元。互相的“支持”、同事的“认可”和不菲的“收入”,让德青逐渐忘记了职业操守和纪律法规。

此外,2016年至2020年间,德青授意苏某某通过“在车辆维修费用上做假账套取现金”“假报公车油费套取现金”等方式,套取国家资金81.9万余元用于私分,其中,德青分得10万元,苏某某分得6万元,单位其他职工分得51.1万元,单位开支10.2万元,剩余4.6万余元由苏某某保管(所涉资金已退还)。

欲望膨胀 寻找捞钱“路子”

自担任理塘县康南粮油购销公司经理以来,德青接触的人群、圈子愈加复杂,心态也随之变化,特别是看到老板们开好车、住好房,就羡慕不已。至此,德青不再满足于自己的收入,开始“花样”找钱。

2016年,工程承建商胡某找到德青,希望承揽理塘县康南粮油购销公司粮食储备库项目。在德青的帮助下,胡某顺利拿到工程项目,并在事后给予德青5.6万元“好处费”,而这笔钱让德青彻底放飞自我。

2019年至2020年,德青以急需用钱为由,在理塘县、成都市青羊区等地收受工程承建商彭某“好处费”4次,共计9万元;2020年至2021年,菜油供应商彭某为让理塘县康南粮油公司采购其代理的菜油,承诺从利润中抽取每桶2元的“好处费”,德青欣然答应,按约定,德青收到彭某“好处费”共3.4万元。

面对老板们送来的礼品礼金,德青从忐忑不安到心安理得,从半推半就到欣然笑纳,一次次突破底线,一步步蜕化变质,其人生轨迹逐渐偏离方向。

【案说】

国家粮库决不能任由“粮耗子”折腾糟蹋。德青作为一名曾经的国企领导干部,放任自己以权谋私,将组织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伺机渔利的工具,沦为靠粮吃粮的“粮耗子”,造成了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国企领域干部要以案自警自省,做到纪律红线不可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一旦纪法意识淡薄,思想防线松懈,逾矩破线,则必然会受到纪法惩处。

——甘孜州理塘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 陈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