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刘春华

10月8日,川观新闻记者从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省医保局)了解到,为积极响应国家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战略部署,四川省已正式将“取卵术”在内的13项辅助生殖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和乙类先行自付比例,直接按规定比例进行报销。新政于11月1日起施行。

全省新增17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新政实施,标志着我省在积极支持生育、有效缓解不孕不育患者辅助生殖经济压力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22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等17部门联合发布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基金支付范围。2023年6月,国家医保局印发《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为各地制定政策提供了指导。

在上述基础上,四川省经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考虑患者需求、临床实际及基金承受能力,正式发布了《关于印发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试行)的通知》,明确提出全省新增17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时停用原有24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全省各市(州)医保局可根据当地医疗水平、医疗机构等级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医疗机构具备开展相应诊疗项目资质的情况下,严格按照规范整合后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项目编码、名称、内涵、除外内容及说明等,拟定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价格,且不得超过同等级省管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标准。

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13项辅助生殖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辅助生殖医疗服务项目,包括“取卵术”、取精术、人工授精、胚胎培养、胚胎培养移植等13项。

具体医保支付政策方面,13项辅助生殖医疗服务项目不设起付标准和乙类先行自付比例,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分别按70%和50%的比例直接结算,且每人终身限定支付2次。以“取卵术”为例,在省管三甲公立医疗机构,定价为2157元/次,职工医保可报销1509.9元,自付仅需647.1元;居民医保则可报销1078.5元,自付1078.5元,患者费用负担可显著减轻。

省级在结算系统新增“辅助生殖门诊”医疗类别,参保人员在省内相关医疗机构发生的13项医疗服务项目费用在本医疗类别单独结算、清算。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不孕不育(含辅助生殖类治疗)使用的药品及医疗服务项目,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按各市(州)和省本级相关医保支付政策执行。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不孕不育(含辅助生殖类治疗)过程中,患者使用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及其他医疗服务项目,均按各地医保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