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从省商务厅获悉,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消费工作部署,抢抓“国庆”传统消费旺季,推动“焕新消费 悦享未来”青春欢乐季各项促消费活动顺利开展,我省拟于10月1日至31日发放第二批3C数码产品消费券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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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本批3C数码产品消费券分为线上券和线下券,可用于手机、数码相机(含机身、套机,不含镜头等配件)、智能手表、学习机、翻译机、无线蓝牙耳机。

本批消费券统一设置10%的消费立减券,即在扣除企业提供的各类优惠后,消费者购买的3C数码产品应付金额达到500元以上(含500元),实际支付时即可在应付金额基础上立减10%,单笔交易只允许结算1件商品,只能核销1张消费券,优惠金额不超过1000元。本次消费券可以与平台、商户提供的其他优惠叠加使用,但不得与同期其他政府优惠或补贴叠加使用。

01

发放平台

线上发券平台为京东、唯品会,线下发券平台为支付宝。

第一轮:10月1日开始在唯品会平台投放1000万元线上消费券。

第二轮:10月10日开始在京东平台投放1000万元线上消费券。

第三轮:10月16日开始在支付宝平台投放3000万元线下消费券。

各平台、各市州资金发完即止,最晚10月31日结束发放。

02

使用时间

线上3C数码产品消费券10月1日领取、使用时间为20:00-24:00;10月2日后每日领取、使用时间为10:00-24:00。

线下3C数码产品消费券每日领取、使用时间为10:00-21:00。

消费者成功领取的线上、线下3C数码产品消费券仅限当天有效,当天未核销的3C数码产品消费券第二天作废。

03

领取方式

(一)线上券领取方式:活动期间,省内消费者在省内任一市州区域(含县市区,下同)均可在京东、唯品会APP搜索“湖北3C数码产品消费券”等关键词,领取线上3C数码产品消费券。消费者成功领券后,在该平台指定店铺购买指定3C数码产品时,满足核销条件的即可直接抵扣消费券金额。线上3C数码产品消费券不限市州区域使用,但收货地点须为湖北省区域范围。支持省内甲市州购买、收货地在省内乙市州。

(二)线下券领取方式:活动期间,省内消费者在支付宝APP搜索“湖北3C数码产品消费券”等关键词,领取线下3C数码产品消费券。领券页面会显示附近参加活动商户名单,到指定线下专营3C数码产品的零售实体门店以及销售3C数码产品的家电卖场,购买3C数码产品时,通过发券平台应用程序支付货款时,满足核销条件的即可直接抵扣消费券金额。线下3C数码产品消费券不支持跨市州区域使用。

04

使用规则

(一)多平台领用。本次消费券活动期间,消费者可以分别在3个发券平台领取线上、线下3C数码产品消费券,但同一消费者在同一平台只能领取、核销1张消费券。成功领取但未核销导致消费券过期,消费者第二天可重新领取。成功领取并核销后消费者即失去本次活动在该平台的领券资格。

(二)不允许凑单。每单只允许结算1件商品,使用1张消费立减券,1件商品对应1张独立的购物小票、1张发票和唯一SN码。

(三)退款后退券。消费者成功用券后若发生退货退款情况,退还资金自动返回服务平台,滚投到下一批使用,消费券退还消费者账户,但仅限当天有效。

(四)需即时消费。严禁将3C数码产品消费券预存、充值。

(五)开具实名发票。本次活动销售发票须开具给消费者个人,开票金额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

05

特殊提醒

(一)既往消费券活动(包括第一批3C数码产品消费券活动)中已被平台风控和公安部门正在查处的风险商户,不能参与本批3C数码产品消费券活动。

(二)活动期间,参与活动的用户、商户如存在违规违法使用消费券行为,影响和危害消费券正常发放和使用环境,一经查实,将取消参与活动资格,情况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且后续不得参与类似政府消费券或补贴活动。

来源:湖北日报(记者:李朝霞 通讯员 王一凡)

编发:沈祯卓

审核:张磊

出品:湖北日报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