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张蒙
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针对流域范围未具体划定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对加快产业结构优化、推动农商文旅融合发展、加强跨省生态保护补偿、构建协同治理模式等方面做出细化举措,具体来看有哪些特色亮点。
注重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职责分工
2021年7月,《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条例》要求,协同推进赤水河流域保护,取得较好效果,赤水河干流水质2022年以来稳定保持Ⅱ类,河道水生态环境得到恢复和改善。
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在推进保护工作中,还存在流域范围未具体划定、部分条款部门责任未完全明确、全域共治工作机制尚不完善、地方特色未充分挖掘等不足。
为进一步落实《条例》有关要求,树牢上游意识、坚决扛起赤水河流域保护治理政治责任、切实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实施细则》主要针对《条例》进一步对规定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对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不再重复规定。
具体来看,《实施细则》注重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职责分工。结合流域地方实际,明确各级政府及部门具体工作任务,分级分类进行落实,推动形成全域全方位共治的工作合力。流域省级河湖长联络员单位负责落实河湖长交办的工作,协助做好指导、督促、考核等工作。
注重强化源头管控。《实施细则》重点对涉河项目准入和审查审批、推动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任务完成、纠正整改违法违规侵占河道施工问题、严格种养循环、积极发展绿色健康养殖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细化。
从赤水河流域整体来看,系统谋划、协同保护同样必不可少。《实施细则》提出,省人民政府会同毗邻省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赤水河流域跨省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将跨界断面水质等作为省级人民政府之间生态保护补偿的依据。鼓励泸州市人民政府探索建立赤水河流域四川段跨县、跨乡镇生态保护补偿制度,适时推进产业协作、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生态保护补偿方式。
此外,赤水河流域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推动跨界河流信息共享、联合巡查、联动执法、污染共治,构建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岸上水里的协同治理模式,推进跨界河流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双(多)边协调机制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结合自身优势,推动赤水河流域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赤水河四川段流经泸州市古蔺县、叙永县、合江县,具有很强的区域性,《实施细则》在《条例》基础上进一步突出地方特色,推动流域范围内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其中,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上,《实施细则》提出,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优化调整流域内产业产品结构,强化节能减排措施,依法依规有序化解落后过剩产能,提高酿酒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和清洁生产水平,合理控制化石能源密集型产业扩张。
《实施细则》提出,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等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进煤炭分级分质梯级利用,推进以电(气)代煤;经济和信息化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做好煤渣、炉渣、尾矿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推广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先进技术,推进白酒酒糟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等工作。
持续推动赤水河流域的文旅融合,《实施细则》细化赤水河流域文旅融合发展的相关措施。加快打造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赤水河段),推动自然生态、文化和旅游融合提升高质量发展,合理利用文化遗产。
此外,依托红军长征四渡赤水战役遗址和石厢子会议旧址等资源,统筹推进红色文化与乡村振兴、教育培训、全域旅游相结合,发展红色教育、红色文创、红色演艺等旅游业态。推动工艺旅游、餐饮旅游、酒文化旅游协同发展,依托白酒特色品牌,打造一批兼具白酒酿造、酒文化体验、休闲旅游等功能的农文旅融合发展综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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