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提供:人民检察博物馆)

这是1949年11月1日启用的最高人民检察署印,是最高检察机关颁布批准检察法令、命令、指示、法律文书时,钤印公文的凭证信物,也是开国时中央政府制作的系列政府部门印信之一。这枚印章印体厚2.2厘米、边长6.9厘米、柄长9.4厘米。印面中14个字为宋体,搭配对称、严谨,字迹娟秀清晰、美观大气。这枚印信见证了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检察事业的光辉历程。

来源:检察日报

文字:朱廷桢

编辑:牛秀敏 王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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