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评论员  张立峰

9月23日凌晨,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一串串店发生一起打架事件。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随后发布警情通报:木某某、陈某、尹某平、张某强、胡某、袁某等6人被依法分别给予行政拘留、警告等处罚。孙某蓉行为事出有因,情节轻微,认错悔过,决定给予其批评教育。

这些年,“深夜食堂”噪音扰民屡禁不止,夜间商铺尤其是一些餐饮店一直坚持经营到凌晨三四点,给楼上及周边居民带来困扰,双方矛盾愈演愈烈,各地频现打架斗殴等恶性事件。

本案中,陈某等5人加之路过的木某某抓起酒瓶就向楼上窗户砸去,甚至差点砸到小孩,如此行为当受法律的惩戒。但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还需规范好居民和商家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对于经营者而言,在拥有夜间经营权利的同时,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防噪音扰民的意识和办法,主动优化店内空调器、油烟机、风机、锅炉等设备的布局,集中排放以减轻噪声污染,同时对声音较大且有扰民可能性的顾客进行及时劝导,避免潜在矛盾的发生。

而对于居民而言,忍气吞声不可取。《民法典》明确规定,居民的生活安宁权受民法保护。凌晨底商堂食持续性交谈、嬉戏甚至醉酒划拳等声音,就是损害居民身心、侵犯安宁权的违法行为。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也重新界定了新时期噪声污染内涵,包括商业经营噪声、娱乐健身噪声在内的社会生活噪声,都被明确认定为噪声,属于法律禁止、需严管的范畴。但是,有理还需冷静,面对侵权,选择合理合法的维权方式,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