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记者注意到,江苏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在拍卖平台上预告了一场拍卖,拍卖标的物为一瓶雪碧汽水,起拍价4.2元,市场价6元,拍卖信息特点备注只能自提,不支持邮寄。该拍卖预告很快吸引了部分网友关注,不少人惊讶于法院拍卖还有这样的低价商品。

记者通过检索相关执行信息了解到,该大瓶雪碧汽水的所有者之一为江苏某生物科技公司和某海洋食品公司法人,两家企业注册资本分别为500万人民币和172.5万美元,合计注册资本超千万人民币。

22日下午,记者联系上被执行人之一陈先生,他无奈地介绍道,目前企业已破产,自己已没有更多可供执行的财产。对于未来,陈先生仍希望能够努力改变。
记者注意到,在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的以往拍卖记录中,也曾成功拍卖过4.08元的过期玻璃水、5元的体重秤、7元的洗菜盆等物品。该法院不放过每个小额的拍卖品成交背后,成功为相关案件中受到损失的申请执行人挽回了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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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出法院的工作仔细认真,这是法治力量的体现。同时也是警告世人: 违法成本很高,不要触碰红线。
哈哈哈哈太扯了
这也有点那个了吧...
拍买一瓶雪碧......
人们常说执法难、执法难!从文中看来,确实如此!但法院依然在认真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执行,是不是可以让被执行人以劳动代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