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出租车司机涉嫌猥亵未成年女乘客,被行拘10日未刑事立案。检察院要求立案侦查,现已移送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9月的一个凌晨,16岁女孩乐乐(化名)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当日凌晨2点下班后,她通过打车软件叫了一辆出租车,途中却遭遇出租车司机的强制猥亵。乐乐称,上车后司机便将车门锁上,并主动与其搭讪,还将手搭在她的腿上。乐乐虽然进行了反抗,但夜深人静,加之恐惧害怕无法逃脱。

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司机在行驶途中对乐乐产生非分之想,20多分钟的车程多次实施搂抱、亲吻乐乐等猥亵行为。该司机到案后,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受理后,对嫌疑人予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未予刑事立案。

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该线索,经审查后认为,乐乐作为未成年人,在出租车这一封闭空间内无法逃脱,司机的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

因此,检察院向公安机关送达《监督立案书》,要求公安机关对此案立案侦查。目前,案件已移送该院进一步办理。

猥亵和强制猥亵

相关法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来源:新闻晨报、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公开资料

编辑:张伟夫

策划:肖睿祺

审核:李   莹

统筹:史国立

监制:段君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