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李婷

9月19日,记者从名山区纪委监委获悉,日前雅安市名山区纪委监委对雅安市名山区前进镇党委原副书记刘玉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玉峰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验收、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刘玉峰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雅安市名山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名山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刘玉峰开除党籍处分;由雅安市名山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