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立医院停车收费调整试点

今起开始执行

齐鲁医院(中心院区)和省立医院(中心院区)

内部停车场实施

为期一年的差别化停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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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停车收费调整试点

为有效缓解齐鲁医院和省立医院等公立医院停车难问题,改善市民就医环境,近日,济南市发展改革委联合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开展公立医院停车收费调整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决定自2024年9月18日起,在齐鲁医院(中心院区)和省立医院(中心院区)内部停车场实施为期一年的差别化停车收费试点。

图源:济南市人民政府网站

根据《通知》,试点医院将实行就医车辆与非就医车辆差别化收费政策。

就医车辆收费标准

就医车辆在停车前2小时内免费,超过2小时后则按阶梯式收费,日间时段(7:00~20:00)6小时内每30分钟收费2元,6小时后每30分钟收费3元,累计最高不超过45元;夜间时段(20:00~次日7:00)每30分钟收费1元,累计不超过5元。

对于新能源号牌车辆,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还将享受每日减免2小时停车费的优惠。

非就医车辆收费标准

非就医车辆的停车费用,前30分钟免费,之后日间时段2小时内每30分钟收费3元,2小时后每30分钟收费4元;夜间时段每30分钟收费1.5元,累计最高不超过10元。

新能源号牌车辆继续执行济发改成本〔2024〕10号文件规定的每日减免2小时停车费优惠措施。

备注:1.以30分钟为计费单位,停车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费。

2.中、大型车按以上标准2倍收取,或按照实际占用泊位数量(不足一个泊位的按照一个泊位计算)收取。车型分类按照公安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跨时段计费规则

跨日间、夜间2个时段停车的,按时段分别计费并累计收费。具体规则为:时段内达不到30分钟的剩余计费时间,如该剩余计费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不收费;超过15分钟的,按30分钟收费。

就医车辆判定标准

就医车辆缴费时需提供就医凭证。门诊取号单、纸质或电子缴费凭单、收费票据、预交金收据、入院凭证、医疗费用结算单等均可作为就医凭证。试点医院要进一步细化就医、非就医车辆判定标准,统筹做好车辆判别工作。加强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网站、齐鲁网

编辑:宋钰

责任编辑:邢世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