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祥龙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彤受贿案,对被告人张彤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张彤受贿犯罪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来源:北京二中院金色天平微信公众号
监制:刘昊
编辑:苏越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联系电话028-86968276】
扫码查看
北京日报
2024-09-11 12:40
全文播报
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祥龙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彤受贿案,对被告人张彤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张彤受贿犯罪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来源:北京二中院金色天平微信公众号
监制:刘昊
编辑:苏越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联系电话028-86968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