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田程晨

9月10日,广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一批人事任免,具体如下:

决定免去:

钟静的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决定任命:

陈麒巍为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

黄志勇为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决定:

黄志勇为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任命:

吴晓明为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孙世华为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施金枝为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广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

接受王建玲辞去广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报广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广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

接受胡旭东辞去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广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