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河北小孩骑行摔倒被对向小车碾压身亡”一事引发关注。据了解,彼时,涉事小车司机和小孩家属双方没有达成协商,交警也未出具责任认定书。

9月3日,记者从小车司机亲属处了解到,小车司机姜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批捕。

记者从周兆成律师处获悉,涉案司机家属已委托其作为司机的辩护律师。目前涉案司机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检察院批捕。

男孩骑行摔倒遭汽车碾压身亡

据媒体此前报道,8月11日,河北一父亲带着11岁的孩子骑行时,男孩不慎摔车,遭对向行驶汽车碾轧。据了解,男孩经抢救无效,已身亡。

涉事汽车的行车记录仪显示:汽车车速52km/h左右,事发时,汽车两侧均有骑行者。

行车记录仪画面显示,8月11日上午6点12分,几名自行车骑行者从汽车左侧的车道上迎面而来。突然,骑行队伍中1人摔倒,跌到车道上并疑似被汽车碾压。另一段视频中,一个身穿骑行服的男孩趴在地上一动不动,一名男子趴在他的身上呼喊:“你坚持住……”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

司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批捕

记者了解到,事发地在河北容城县金滩公园的一段道路上。

9月3日,姜某某亲属孙先生向记者提供了容城县公安局对于姜某某的拘留通知书与逮捕通知书。据这两份文书显示,8月11日,姜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拘;8月25日,经容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容城县公安局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姜某某执行逮捕。

容城县公安局拘留通知书。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容城县公安局逮捕通知书。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家属曾协商赔偿被退回

“事发当日,姜某某从工地加班后回家,没想到路上就发生了意外。”孙先生告诉记者,姜某某是其姐夫,因姐姐身患白血病,家中全靠其姐夫挣钱支撑,“事发前一天下雨,工地干不了活。因为我姐生病,我姐夫就想能多加班就多加班。”

涉事路段照片。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孙先生还说,事发路段虽然没有交付使用,但事发前就已经长期有车辆通行。通过检索关键词,红星新闻记者发现,此前确实有多名网友曾发布涉事路段的视频,显示早在2024年4月时就已经有车辆在该路段内行驶。

孙先生告诉记者,这段时间,当地官方曾组织调解,他们一家也想尽办法凑到了20万元,希望给死者家属做出补偿,但最终钱被退回,“一直没能见到死者家属,我们希望能够当面道歉,尽全力弥补。”

律师:涉事多方可能均需担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如果未成年人年龄小于12周岁,则不可以骑自行车上路。

姜某辩护律师周兆成表示,本案发生地虽为未正式移交的道路,但根据视频及现场情况,该路段已具备通车条件,交通标识齐全,车辆通行无阻,实际上已处于开放使用状态。因此,本案还是应该被认定为交通事故,由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理,而非直接转入刑事程序。

“在责任划分上,需要全面收集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勘查记录、监控视频、证人证言、车辆检测报告等,以明确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及各方的过错程度。”周兆成说,考虑到该路段处于“已竣工未交付”的特殊状态,需要探究施工方与发包方是否尽到了相应的安全管理义务,是否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采取了有效的防护措施等。

周兆成表示,悲剧的发生是各方都不希望的,但是本案值得思考“介入因素与因果关系”。小孩骑行马路竞驶且未满上路年龄,其父亲作为监护人是否尽到监护职责。在本案责任划分上,是否应该综合考虑各方的因素,除了司机外,包括道路发包方、承建方以及小孩父亲、活动主办方是否要担责?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且每一个介入因素都对死亡结果有着重要影响。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分析称,如果孩子年龄未满12周岁,骑行团或车队的组织者并不知情,则组织者属于未尽到合理审查的义务,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如果骑行团明知孩子未满12周岁,还允许参与骑行而导致事故发生,骑行团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受害人的损失等。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表示,撞人司机的责任主要取决于其行为是否符合交通法规。该事件中涉事司机、小孩及监护人、工程业主方和施工方可能都需承担责任。

来源 | 中国新闻社、红星新闻、大河报、上游新闻、新闻晨报、钱江晚报

编辑 | 艾心

校对 | 赵丹丹

审发 | 周乐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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