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刘春华 吴枫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涉及促进就业、鼓励创业、预防失业等各类政策举措共20条47项。其中,为鼓励引导企业吸纳就业,明确规定“支持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对企业扣减有关税费。”

具体而言,企业要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应关注哪些方面?税务机关在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吸纳就业方面,有哪些做法?本期民生情报站为您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