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文强

6月29日,成都市地方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在参加成都电台新闻广播《成都面对面政风行风热线》时,针对将于7月1日起实施的,由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成都市城乡房管局、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存量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新通告》”中,老百姓关心的问题作了详细解答。   

“7月1日开始执行的《通告》,实际上是2012年7月1日成都市6个部门发布的《关于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有关问题的通告》(简称《旧通告》)的政策延续。”成都市地税局财产与行为税处副处长张轶说,成都市存量住房计税评估工作并没有发生改变,由于“旧通告”有效期为5年,将于今年7月1日到期失效,为了延续存量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工作,6个部门在今年6月发布了《新通告》。 

“税务部门对住房申报价格的评估值,与老百姓的合同价格进行比较,如果明显偏低,又没有申报理由的,就按照核定值来进行计算。”张轶说,存量住房评估值是由税务部门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到现场采集房屋的实物、区位、权益等房屋的基础信息,搜集到影响房价变化的各种因素,并将这些信息建立批量估价模型,算出房屋之间和影响房价的因素之间的比价关系,再导入系统,生成系统评估价。同时,系统评估价会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情况以及影响房价因素的变动情况进行动态更新,以确保评估值的公允性。另外,相关部门也制订了一些豁免条款,有两大类的情形,比如购买的年限、户型、装修等,老百姓有异议的,相关部门需要进行取证,并核实老百姓提出的事实依据;另外就是取得房屋的权属是通过法院的判决以及社会公开拍卖等方式,虽然这个价格会低于申报价格的评估值,但是相关部门依然采用这个法律文书的价格作为计算价。

成都市地税局财产与行为税处副处长张轶说,针对个人买房,现在涉及优惠政策,其实都是一些普惠性的优惠政策,更多的是针对比如说家庭拥有的房屋套数,或者是取得的时间,如果作为买方来说,针对个人要买房,面临的税收就是契税,契税按照2016年2月22号开始执行的新的规定,实际上是对首套房、二套房设定了一个不同的税收优惠,比如说针对家庭的首套房,90平米以下的税率是1%,90以上是1.5%,如果是二套房90平米以下是1%,90平米以上2%,这是一个普惠的政策。

子女继承父母的房产之后,有一些人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办理产权更名过户,如果要将该房产出售,就必须要办理更名过户之后,才能再出售给买家,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如何审核该房产取得的时间?

成都市地税局第一直属分局副局长黄松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也就是国税发2005年172号文件的规定,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和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来确定。如果子女获得去世父母的房屋,通过继承取得之后,再次进行出售的话,就要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这个免税的计算时间是可以追溯到其父母当时取得这个住房的时间,程序上应该是先完成房屋的继承不动产登记以后,再进行存量住房买卖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