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在西昌西站
一男子随身携带17枚子弹
进站乘车
被铁路警方给予
行政拘留8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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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上午
成都铁路公安局西昌公安处
西昌西车站派出所民警
接到安检员报警
称一名男子双肩包内疑似携带子弹物品
经开包检查发现可疑物为17枚子弹

随后民警将男子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经调查,男子姓陈,子弹系其父母多年前捡拾所得,一直存放在家中,这次回家清理家中物品便顺手将子弹装进自己双肩包中。经成都铁路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陈某携带的17枚子弹均为有底火未被击发的制式子弹。
最终,陈某因非法携带弹药被西昌铁路警方给予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其携带的17枚子弹被依法收缴。
暑期出行
旅客朋友们一定要检查好
自己携带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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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详细要求以《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及当地客运部门要求为准。
法律讲堂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旅客不得违法携带、夹带管制器具,不得违法携带、托运烟花爆竹、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联系电话028-86968276】

予以依法收缴
维护公共安全,危险物品不能带上公共交通工具!
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
违禁物品不能带,侥幸心理不能有,不然物品被没收,人也可能走不脱,尊纪守法快乐行。
危险物品依法处置!
加强安全安保管理,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