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观察 白川东 任星旗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无重大安全隐患、未造成社会负面影响、产品品规及货值金额较小,是适用本制度的基础要素。”近日,巴中市恩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探索推出“容错期”服务型执法制度,有效地将执法理念由行政处罚的结果导向转为规范经营的服务导向,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容错期”服务型执法是指在依职权处理违法案件过程中,针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对符合该制度适用条件同时自愿接受整改的涉案主体给予相应整改期限(即为“容错期”)的一项制度。

“小摊小贩、小门市、小微企业作为小微市场主体,是我国经济中非常活跃的市场元素,背后关联着就业这个最基本的民生,与其他市场主体相比,他们更加脆弱。”据恩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称,实施“容错期”服务型执法,是对包容审慎监管的推进,也是对柔性执法的丰富,更是对首违不罚的延伸,做到了教育与惩戒相结合,杜绝“重处重罚”、“小过重罚”等现象,减轻市场主体的经济负担,为发展留下足够空间,可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统一。

恩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盘分析近年来“三品一特”“消费维权”“知识产权”等行政处罚案件,结合各类案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并参照《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适用规则》《巴中市行政处罚五张清单(试行)》制定“容错期”服务型执法制度的实施原则、主要内容、适用情形、例外规定、适用程序等法律法规,对危害后果轻微、未造成社会负面影响、未造成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无重大安全隐患等市场主体违法行为给予“容错期”,指导市场主体从源头上在规定时限按要求积极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引导其规范经营、诚信经营。但对于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涉及老年人、婴幼儿、孕产妇等特殊群体,造成社会负面影响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涉嫌犯罪应移送司法机关等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制度。

“我们全面梳理了‘容错期’服务型执法清单,共涵盖市场监管领域14类54种违法行为,可有效打消市场主体发展后顾之忧。”下一步,恩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健全“容错期”服务型执法长效机制,让服务跑在风险前、服务贯穿监管中、服务跟在执法后,使行政执法的落脚点体现在“治病救人”上、体现在为市场主体“去除病灶”上、体现在促进市场主体健康成长上,为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市场监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