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华社受权播发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这部法律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一章总则第八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采访报道制度。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应当做好新闻媒体服务引导工作,支持新闻媒体开展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公正。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等的公益宣传。

突发事件报道,一直是新闻媒体最重要的赛道之一。媒体以专业能力做好突发事件报道,既是行业的职责所在,更是落实社会责任、公共责任的应有之义。当然了,过往案例也一再表明,“突发事件新闻采访报道”到底成色如何、品质怎样,媒体并非唯一的决定性力量。在事发之初,在具体语境下,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对待媒体的态度和方式,很大程度影响着最终的报道呈现。有鉴于这种微妙而显著的相关性,此番新修订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可谓着墨颇多。

其中,一句“支持新闻媒体开展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堪称提纲挈领、开宗明义。这一表述,既是对现有法律体系中相关立法精神的援引和延伸,更是面向现实,基于过往经验教训所总结出的必然性的规则安排。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采访报道制度,“支持新闻媒体开展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是一切的起点,是体系的基座。

这种“支持”,是对媒体主力军地位的再次确认。做好新闻舆论工作,必须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主力军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过程中,更应如此。《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规定:“新闻记者持新闻记者证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突发事件应对法》则再进一步旗帜鲜明地支持,这是对专业媒体价值和作用的最实际的认可。

这种“支持”,是对公民知情权的有力保障。公民对于国家的重要决策、政府的重要事务以及社会上当前发生的与普遍公民权利和利益密切相关的事件,有了解和知悉的权利。这一权利的实现,不是凭空的、自动的,而必然要有具象化的信息供给和渠道载体。支持媒体就突发事件开展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有助于客观讲清事件全貌,有利于厘清前因后果、利害关系,有益于减少误解误判。通过媒体的报道来满足公众知情权,这是弥合信息差的关键一环。

这种“支持”,是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真诚姿态。信息公开,是确保行政权力阳光运行的关键性前提。对此,《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有一整套常态化、常设化的规则设计。但是,以往一些基层部门普遍存在一种误区即将“突发事件”当成特殊情况,自处于“信息公开”的范畴之外。《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法条中,对新闻媒体大写的“支持”,无疑是对上述“例外论”最明确的回击。用活媒体之力,倒逼基层政府“信息公开”走深走实,颇有四两拨千斤之效。

从以往案例看,突发事件之后,往往会衍生次生舆情灾害。而这也反过来表明,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采访报道制度的必要性、紧迫性。支持媒体的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不仅是一种善意的立法姿态,同样是情势所迫、势在必行。

支持媒体报道,才能筑起谣言的防火墙。移动互联网时代,社交媒介崛起,“蹭热点”“博流量”的行为,大行其道。每有突发事件发生,大概率就会有捕风捉影、胡编乱造的谣言。谣言往往存在着“先声夺人”“先入为主”的特点,辟谣的一个核心策略,就是以最快速度提供有效信息,用真相澄清谬误,用真实的信息夺下可能被谣言所占据的“认知位”。与时间赛跑,抢在谣言前面主导第一波传播,媒体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的报道,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支持媒体报道,才能连接社群、涵养理性。互联网场域内,围绕“突发事件”的小作文写作,层出不穷。其惯常都是以讹传讹、一惊一乍,动辄煽动对立,节奏带到飞起。在最近,“清朗·整治‘自媒体’无底线博流量”专项行动中,我们就能看到不少相关案例。相较于某些“自媒体”的信口开河、无端揣测,机构媒体乃是“用事实说话”,专业的新闻报道,有着严谨成熟的业务范式,其所生产的新闻作品冷静、公允、客观,有着安定人心的内在力量。

支持媒体报道,才能凝心聚力、改进工作。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其中,很多都属于“责任事故”。媒体扮演着真相调查者的角色,起底事故背后的发生链、责任方,这既是给公众一个交代,也是帮助查漏补缺、推动严肃问责的外部抓手。以往一些案例表明,在突发事件特别是责任事故中,媒体或主动或被动的“失位”“失语”,往往会导致捂盖子、护短的不正之风,这其实是累积了风险,放大了隐患。正视媒体监督,欢迎媒体监督,方才是“改进工作”的正确姿态。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舆论监督和正面宣传是统一的。新闻媒体要直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直面社会丑恶现象,激浊扬清、针砭时弊,同时发表批评性报道要事实准确、分析客观。”

《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则将支持新闻媒体开展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写进了法律。“有法可依”,新闻采访、舆论监督也更平添了一分底气、一分动力、一分勇气。

犹记得,今年3月,中国记协曾就“记者采访事故遇阻”事件刊文发声,并抛出灵魂三问:记者应该进行采访吗?记者是添乱吗?一纸通稿真能代替现场报道吗?时至今日,立法端所传递的新动向,可谓是最好的回答。

“支持新闻媒体开展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理所应当。至于说如何“支持”,却是大有文章。或许,不阻拦、不设限,不回避、不搪塞,不说假话、胡话、昏话,不给记者“画地为牢”,不把采访变成“命题写作”,就是对新闻媒体最好的支持。

本期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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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蒋璟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