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

承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职人员名单(一)

(2024年6月27日承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静为承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窦紫剑的承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承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职人员名单(二)

(2024年6月27日承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付相如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审判员;

祁春梅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

卜薇薇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寇媛媛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文君为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祁春梅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职务;

柴燕宏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连起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承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职人员名单(三)

(2024年6月27日承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 剑为承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李 静为承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刘 娜为承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范丽媛为承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李 广为承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胥丽娜为承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刘国雄的承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赵星云的承德市安定里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承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人员名单(四)

(2024年6月27日承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批准任命:

刘国雄为隆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秦皇岛市

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6月27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通过)

任命:

孙海云为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

李  程为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

郭  蕾为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室主任。

决定任命:

朱  颖为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免去:

郭  蕾的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职务;

宋海斌的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室主任职务。

决定免去:

王  璐的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职务。

保定市

保定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人员名单

(2024年6月27日保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刘晓萌(女)为保定人民政府副市长。

保定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6月27日保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颜  珺(女)、董永杰、李  宁为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商凤廷(女)为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刘剑鑫为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二、免去:

高  宏(女)的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邓彦威的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华锋、张峰先、解建国的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房建恩的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郭  辉的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陈  佳(女)的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  宁的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阜平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6月28日阜平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沈雷勇为阜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二、决定免去:

仇金龙、臧红建阜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邯郸市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

(2024年6月27日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朱新燕为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李增芬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申建军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样辉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 刚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振雷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贺 倩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马 荣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裴风平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决定任命:

王世臣为邯郸市水利局局长;

樊四明为邯郸市林业局局长;

程明献为邯郸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孙胜革为邯郸市统计局局长;

免去:

赵万举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代 路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魏志鹏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袁素珍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延国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 华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清信的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决定免去:

乔晓宾的邯郸市水利局局长职务;

冯晓梅的邯郸市林业局局长职务;

樊四明的邯郸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杨磊的邯郸市统计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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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承德日报、秦皇岛人民政府、保定市人民政府、阜平发布、邯郸日报

编辑丨王   楠

主编丨张   兰

监制丨布肃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