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从广铁中院获悉,本案经调解后,公园同意在游园须知中“禁止使用滑板车/两轮童车”“禁止球类运动”补充“(学龄前儿童除外)”的规定。案件最终也以撤诉结案。

2022年7月21日,广州市某区住建和园林局作出答复,认为某区公园管理中心制定的《公园禁止携带以下物品或进行以下活动》及“六项禁止性规定”并无不妥。

廖某某不服上述回复意见,向广州市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广州市某区人民政府复议维持上述答复。

廖某某不服,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于2023年3月27日作出一审裁定,裁定驳回廖某某的起诉,廖某某不服,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认为,案件起因是某公园出台“禁止遥控玩具,禁止球类运动,禁止滑轮溜冰,禁止放风筝,禁止搭帐篷/吊床,禁止滑板车/两轮童车”的规定,与目前市民对公园的需求不相符。

本案一审廖某某因不符合诉讼主体资格而被裁定驳回起诉,虽无不当,但无法真正解决当事人的诉求。

为实质解纷,广铁中院将案件纳入二审诉前调解。为此,案件委派给了特邀调解员韩欣欣。

经与某公园工作人员沟通,调解员了解到,该规定是根据公园的管理需要制定的,案涉条款设立的初衷是保障市民游园活动的秩序和安全。

针对廖某某的诉求,他们已经召开了多次协调会,但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考虑廖某某的诉求较为合理,调解员积极地与某公园方面进行了多轮协商,建议某公园结合市民日常生活的实际需求,在不影响公园管理秩序的情况下,在合理范围内修改规定,最终某公园同意在游园须知中“禁止使用滑板车/两轮童车”“禁止球类运动”补充“(学龄前儿童除外)”的规定。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广铁法宣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杨耀烨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莫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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