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吴忧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诉讼以审判为中心,审判以庭审为中心,让证据举证质证在法庭,让裁判理由在法庭形成,说理在法庭,发表辩论在法庭,关键证据实物出示,关键证人出庭作证,控辩双方对证人交叉发问,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有效防范冤假错案。从2015年起,成都法院在全国率先探索,省委政法委统筹部署全省推进,让庭审不“走形式”,在全国范围受到广泛关注和积极评价。点开视频,看看最早开始探索的成都,两年来取得了哪些实效?

编辑 邓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