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李梓溶
6月6日,记者从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获悉,我省公务用车管理领域再传喜讯——继2022年9月,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展第二批公务用车管理专项领域建设,确定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公务用车社会化保障”项目唯一建设单位、成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项目建设单位之一后,近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通知,授予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成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37家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专项领域创新引领实践单位”称号。
“近年来,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积极转变传统公务用车‘实物供给’运行保障模式,积极探索公务用车社会化保障新路径,切实解决基层公务出行交通保障困难问题。”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车管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例如,在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开展购买社会车辆保障服务项目试点,一次性节约车辆购置经费500余万元,较传统“实物供给”保障方式节约车辆运行经费17%。鼓励外事接待、重大会议和集体活动用车主要通过临时租赁社会车辆方式保障,大大缓解公务用车保障不足问题。同时,该局还研究出台《四川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社会化保障管理暂行办法》,召开基层公务出行保障推进会,采用信息化手段,规范和加强公务用车社会化保障行为,建立新型公务出行交通保障制度。
记者了解到,成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着力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制定印发《成都市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桩建设实施方案》《成都市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使用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将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纳入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内容,将充电设施建设任务列为目标效能量化考核指标,加快淘汰报废老旧公务用车,加大新能源汽车配备使用力度,持续提升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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