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督促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12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s://www.samr.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下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gzzb@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反馈意见”字样;或者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邮编: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反馈意见”字样。

三、关于《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cyjge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反馈意见”字样;或者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司(邮编: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反馈意见”字样。

附件:

1.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3.《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4.《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5月13日

查看详情请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

来源 | 市说新语

编辑 | 黄星蓉

审核 | 倪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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