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今天审议并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任命刘军华为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黎淑兰的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奚山青为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秦明华的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批准免去杨永勤的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免去谈倩的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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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时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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