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刘付诗晨

12月7日,乐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市长张彤提名,

决定任命:

邓华为乐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乐山市公安局局长

决定免去:

魏端的乐山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局长职务;

胡国民的乐山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根据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秉国提名,

任命:

邓鹏、张理恒为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根据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名,

任命:

肖仕凯为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室主任。

乐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

接受胡国民辞去乐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报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乐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

接受李秉国辞去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接受其辞去院长职务报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乐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

邓鹏为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