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张庭铭 范芮菱/文、视频

4月15日,网友爆料称,重庆轻轨3号线南坪站2号出入口,电梯上方装饰墙砖脱落砸中一名女性乘客,现场有不少血迹。当日,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发布通报对此予以证实,并通报了事发经过。目前,该受伤孕妇送医后一直处于昏迷状态,腹中7个月的胎儿没有保住。

媒体报道显示,事发的公共通道是重庆轨道交通、万达商场和永辉超市的共有场地。那在这样的情况下,到底该由谁来对此负责?将可能承担怎样的责任?如果遭遇这样的情况,受害者应该如何维权?为此,4月21日,川观新闻记者邀请到了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解读这起事件背后的法律知识。

应该由谁来负责?

“按照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可能会由墙砖依附的建筑主体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来负责。”胡磊告诉记者,一般来讲,相关责任方或者责任人将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方面,如果墙砖依附的建筑主体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这就是说,按照民法典,此次事件中,如果墙砖依附的建筑主体的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管理疏忽,那就可能需要承担受害者的医药损失、误工赔偿等全部损失。”胡磊说,当然,如果后期发现有其他责任人导致墙砖的脱落,建筑主体所有人、管理人负责或者使用人还可以向其追偿。

胡磊认为,该案件追责的难点在于如何确定墙砖的管理人、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这需要通过调取设计、规划图纸等确定,“如果地铁方、商场方以及超市方后续就建筑红线问题等进行推诿,受害人一方除了寻求规划等部门的帮助调取备案图纸外,还可以在起诉时将相关各方一并起诉。”

在刑事责任方面,如果墙砖依附的建筑主体所有人、管理人负责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且坠物导致受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将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

“这里值得大家注意的是,《意见》明确了高空抛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更为严重,行为人主观方面通常系故意;而高空坠物的行为人主观方面通常为过失,所以要区分两种情形妥当选择适用罪名。”胡磊告诉记者,按照《意见》,都是高空掉落物体,如果行为人构成犯罪的话,可能涉嫌的罪名不同。

“随着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高空抛物罪已经正式入刑。但是高空坠物尚没有一个明确的罪名,所以一般还是会以死亡或者重伤的结果,适用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胡磊说。

此种情况,应该如何维权?

“大家如果遭遇了类似的情况,需要第一时间拍照留下受伤的照片并报警,由警方调查来判断属于故意的高空抛物或者过失的高空坠物。”胡磊说。

胡磊介绍,如果是像前述案件一样,造成了致人死亡、重伤的严重后果,就属于刑事案件。警方刑事立案后就会进行相应的证据收集,然后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建议大家保留好受伤的照片、接受治疗的凭证等证据,可以向相关责任方提起民事诉讼。“当然,如果确实无法明确具体的责任方的,可以把相关责任方一起进行起诉。”胡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