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于立生

近日,有广州荔湾区的一年级学生家长陈先生反映:其孩子所在小学要求非广州市户口的一年级借读生家长支付一笔金额高达数万元的“捐款”,收款方为广州市慈善会。类似情况在同区其他学校也有出现,不少借读生家长对这次“捐款”抱有疑问。荔湾区教育局回应:“广州市慈善会荔湾教育发展基金”项目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荔湾区教育事业发展,捐款以自愿为原则。(12月5日《南方都市报》)

 

又见拿“自愿捐款”说事!若真的是“自愿捐款”,一则,为何指向性明显的,只要求一年级借读生家庭“自愿捐款”,而无涉户籍生家庭?为何做不到一视同仁,一碗水端平?呼吁捐款,又哪有厚此薄彼,看人下菜的道理?

 

二则,一开口就是要求捐款数万元——该区不同的小学,所要求的“捐款金额”也各不相同,分别为4万元至8万元不等。这可不是在手机APP轻松筹、水滴筹上扶危济困,捐个几元、几十元,点点手指那么轻松,可以随意看心情。对于任何普通家庭来说,4万元至8万元,都是一笔相当大的数额。呼吁“自愿捐款”,有这么“狮子大开口”的提要求,与人为难,要让人“大出血”的吗?莫不是还真把这些一年级借读生的家长,都给当成大富翁了?

 

根据陈先生附表格反馈的情况:“家长填写(捐款)表格的时候,内容都是照抄的,金额也是学校定好的”——4万元,铁价不二,又哪来半点“捐款自愿”,悉听尊便的影子?

 

说穿了,这就是在打着慈善捐赠的旗号,行变相收取借读生赞助费之实。只不过,这些钱不是归各校收取、支配;而是给统一归集到“广州市慈善会荔湾教育发展基金”账户里,并美其名曰:将全部用于荔湾区教育事业发展,募集资金及使用情况将面向社会公开,并依规接受广州市慈善会及第三方机构的监督审计。

 

可今年8月17日,教育部等五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明确要求:“坚持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收取学费、杂费……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白纸黑字,言犹在耳,荔湾区教育局又怎能顶风违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变相收取起借读生赞助费,打着慈善捐赠的旗号,希图瞒天过海呢?

 

这些一年级借读生,既然早就坐在了荔湾区各公办小学的课堂里,那么显而易见,要么就是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相关规定的,要么就是满足“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相关条件的。没有任何理由另眼相待,再要求他们的家长给捐上一大笔款。

 

他们的家长,作为外来务工人员,在当地工作,也是照章纳税,替政府财政收入作贡献的;那么孩子,理所当然应享受包括义务教育在内的,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而要求他们“自愿捐款”数万元,则不啻于是在让他们二次缴税,也有违于义务教育所应秉持的公益性原则。这样的违规做法,理应及时纠正叫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