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妇女儿童案件情况指出,近3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近期,已满12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杀人、重伤害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讨论引发广泛关注。截至目前,人民法院共审结此类案件4件4人,犯罪人年龄在12至13岁之间,被依法判处10至15年有期徒刑。最高法强调,审判既要成为对失足未成年人惩戒处罚的公堂,又应作为挽救教育的课堂。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卢义杰受访指出,近期多起社会高度关注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被核准追诉、定罪量刑,法律依据是2021年3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新增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此次《刑法修正案》的重要调整,也是对社会变化、民众诉求的积极回应。”卢义杰指出,“其一旦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罪名且具备特定的严重情节,往往能体现出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也与一般公众的期待相背离,甚至引起较大的民愤。对这种情形开辟特殊处理程序,体现出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传统。”

司法大数据显示,2021年至2023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的涉未成年人暴力案件中,被告人为留守儿童的案件共1835件,占比22.94%;被告人为单亲家庭的案件共556件,占比6.95%;被告人为再婚家庭的案件共223件,占比2.79%;被告人为孤儿的案件共19件,占比0.24%。许多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前缺失家庭关爱和教育。

最高法指出,问题孩子的出现既有家庭原因,也有社会原因,是多种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在审理婚姻家事、侵权等案件时,要注重强化监护责任和教育引导工作,引导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此外,对“问题少年”的教育矫治程序虚化,导致大量未成年人违法后处于无人无力监管、矫治落空状态,以致往往反复实施违法行为,最终造成恶果、构成犯罪。应当尽快改变低龄未成年人专门矫治机构力量薄弱的局面,加快专门学校建设,逐步推动建立独立的少年司法系统。

“已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惩戒预防应两手抓。”知名律师曾庆鸿受访指出:“结合最高法的通报,年龄已不再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保护伞’,我们的认知观念要有一个重大转变,别再拿‘小孩子不懂’当作免刑牌”。

曾庆鸿举例说,近期上热搜的“河北邯郸3名初中生杀人案”,案涉3名犯罪嫌疑人均为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其杀害同学的手段极为残忍,情节恶劣,最终被最高检核准追诉,并未因年龄尚幼而逃脱法律制裁。

(综合“大风新闻”“新黄河客户端”“正观新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