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张庭铭/文 吴枫/视频 刘津余/制图

4月18日,在推进天府中央法务区启动运行三周年系列活动上,成都环境资源法庭正式揭牌并入驻天府中央法务区。

随着成都环境资源法庭正式揭牌,它将与当日揭牌的四川省高院少年审判庭,以及前期入驻天府中央法务区的审判点、法院以及法庭,共同形成“一点六院八庭”的新格局。(“一点”即最高人民法院五巡成都审判点,“六院”即四川高院、成都中院、成渝金融法院、天府新区法院、成铁一院、成铁二院,“八庭”即成都金融法庭、成都破产法庭、成都互联网法庭、成都知识产权法庭、成都国际商事法庭、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四川高院少年审判庭、成都环境资源法庭。)

那么,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到底是干嘛的?管辖范围是哪些?

据了解,成都环境资源法庭是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在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设立的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机构。

成都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全省原来应由21个市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部分一审、二审、再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以及公益诉讼案件。

其中刑事案件方面,管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以及刑法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全部十六个罪名,包括污染环境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采矿罪等。

民事案件方面,除管辖大气、水、土壤、噪声等污染责任纠纷,还管辖碳汇交易纠纷、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交易纠纷等新类型民事案件,以及生态退出补偿引发的民事案件。

行政案件管辖涉环境资源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案件及相关的行政复议案件,生态退出补偿引发的行政案件,以及以自然保护地主管部门为被告的环境资源行政诉讼案件等。

公益诉讼案件,包括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等。

据悉,该法庭的成立是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的具体体现,标志着用全局视野构建四川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取得新突破,也意味着整体性系统化推进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司法保护开启新篇章。

下一步,成都环资法庭将秉承“全地域”“全方位”“全过程”的“三全”理念,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三合一”归口审理、闭环式综合治理,一体化推进四川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不断优化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供给,努力打造全国有影响力、西部领先的环境资源审判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