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成都市深入推进“文明月月行”文明倡导主题活动,持续推动市民文明素养提升,传播城市文明形象,引导人人争当文明践行者、城市代言人。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学生道路交通事故,成都交警持续加强“高峰护学岗”勤务模式,并在市文明办的指导下,组织属地大队走进学校、社区开展“文明交通 安全出行”系列主题活动,进一步增强学生和家长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的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近日
成都交警六分局发布了几起
涉学生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
能引以为戒,遵规守法
案例1
一慢二看三通过,“奔跑式”过马路要不得
3月23日15时左右,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高新区盛治街机动车道由富华南路向南华路方向行驶至盛治街路段时,与从左至右奔跑横过道路的行人孙某某(男,8岁)发生刮撞,致宋某、孙某某受伤,电动自行车受损。
交警提示
家长要切实尽到监护职责,教育孩子熟悉并掌握基本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培育“知危险、会避险”的能力和本领,让孩子养成过马路“一慢二看三通过”的良好习惯,千万不可横冲猛跑。驾驶人开车行经路口、学校、居民小区和停车场等路段时,要提高警惕,仔细观察周围非机动车与行人动态。
案例2
驾驶电动自行车过斑马线时,应下车推行
2023年10月9日,张某驾驶号牌为川A27***0的电动自行车,搭乘其孙女张某某(11岁)行驶至高新区新光路由右往左斜向横过机动车道,遇刘某驾驶川A1***9福克斯牌小型轿车沿新光路由诚通路往二环路方向直行至此,双方所驾车辆在新光路由右至左第三条机动车道内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张某及其孙女张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张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交警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通过。”驾驶电动自行车一定要认真观察路况,通过斑马线时应下车推行,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再横过马路,切忌图一时之快随意横穿、占道抢行,别让一时侥幸酿成大祸。
案例3
车辆有盲区,人人要远离
2024年3月18日8时许,赵某驾驶号牌为川A1***8的小型越野客车,在高新区成汉南路某小区停车场出入口右转弯时,碰撞到从人行道经斑马线横过该出入口的儿童自行车,造成骑车人刘某某(7岁)受伤、车辆受损。前一秒,孩子还在骑车玩耍;后一秒,就被卷进了车底。大人小孩的一个不经意间就可能惨遭车辆盲区之害。
交警提示
车辆有盲区,你我要远离。切记在马路上一定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多一分观察、多一分仔细,才能确保自身平安。同时,机动车驾驶人在车辆变道、转弯时,应提前打转向灯,对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进行预判,并充分运用车辆预警装置,加强视野盲区监控预警,减速慢行、认真观察,确保安全后再变道、转弯。
案例4
驾驶电动自行车,须佩戴安全头盔
4月2日17时许,叶某(16岁)驾驶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违法搭载宋某(17岁,未佩戴安全头盔),沿高新区双简路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方向超速行驶。17时50分,该车与相对方向逆向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事故致两车受损,电动自行车乘坐人宋某受伤。
交警提示
电动自行车稳定性较差,违法载人将增大车辆负荷使车辆惯性增大,并延长车辆制动距离,遇有紧急情况,难以在安全距离内刹停。“一盔一带”安全常在。据统计,在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佩戴安全头盔可以承受部分冲击力,有效降低头部受伤风险。
文明交通是城市文明的标志
是广大市民幸福生活的和谐音符
开文明车、行文明路、做文明人
让文明出行蔚然成风
让我们的城市越来越美好
素材来源丨成都交警
编辑丨关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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