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民晚报(xmwb1929)综合深圳政法、第一现场、网友评论

  4月4日

  #岳父母要求继承女婿父母留下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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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政法委日前公布了一起遗产纠纷案例:刘女士出生在一个重男轻女的家庭,父母从小就偏爱弟弟,毕业之后刘女士来到深圳打拼,在拥有事业的同时结识了李先生,后来两人顺利结婚生子。本以为生活就会这样一直幸福下去,但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夺去了刘女士的生命。

  悲痛欲绝的李先生,在处理完妻子的丧葬事宜后,收到了岳父岳母的起诉状,要求分割刘女士的遗产,而这里面包括了自己从父母那里继承得来的一处房子。

  当时李先生的岳父母表示,因为刘女士生前没有留遗嘱,所以他们作为女儿的法定继承人,有权利继承刘女士的财产,亲家留给女婿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女儿的份额也应该作为遗产进行分割。

  李先生则表示,他名下的房产是自己父母留给自己的,不应作为遗产进行分割。岳父母对刘女士生前往来较少且每次都是索要钱财,同时也没有对刘女士承担在临终前及去世后的相关照顾和丧葬事宜,因此他应当多分、岳父母应当少分;再加上孩子与妻子生前共同生活且还是未成年人,没有生活来源,李先生请求多分遗产。

  最终法院判决,刘女士的遗产包含丈夫李先生从其父母处继承取得的房产,该房产中的一半份额属于刘女士,应作为遗产进行分配,考虑到丈夫李先生对刘女士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可以多分。最终分配方案为李先生继承28%份额,其余三人(刘女士儿子、刘女士父母)各继承24%份额。

  之后李先生选择订立遗嘱,将财产指定为孩子的个人财产,另外在遗嘱中还为孩子指定了自己最信任的妹妹作为监护人,在孩子成年之前代替自己守护孩子的财产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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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遗嘱是多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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