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充市仪陇县应急管理局在对该县润德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在生产厂区沉淀水池设置防护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并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处罚款1万元。

  “查办一个典型执法案例胜过下发一沓文件”,面对少数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抓安全生产麻痹大意思想没有彻底根除的现状,仪陇县应急管理局将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定职责情况纳入执法检查重点,严格实施“一案双查”和“一案双罚”,倒逼“关键少数”担负起相应责任。同时,常态化发布“一案双罚”典型执法案例,警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把安全生产“第一责任”扛在肩上。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编辑:陆杨、何维薇丨审核:谭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