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最新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省本级参保登记经办业务流程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优化省本级参保登记经办业务流程的通知

  省本级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向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办理医保业务提供更多便利,省本级对单位网厅参保登记类业务办理流程进行了优化完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涉及业务模块

  (一)单位参保管理。包括单位关键信息维护业务。

  (二)职工参保管理。包括职工新参保登记(增员)、职工新参保登记(批量)、职工暂停参保、职工暂停参保(批量)、职工终止参保、职工一般信息维护、职工关键信息维护、职工在职转退休业务。

  二、优化流程

  上述业务模块需要手动填报上传的业务表单(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优化为系统自动生成带有申报信息的相应表单,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已申请CA数字证书的单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单位网厅,在相应模块填报完指定信息后,系统会直接生成带有电子签章的业务表单,并自动作为附件上传,请单位务必查看确认表单是否正确、公章是否已加盖,核实无误后,点击提交即可。

  (二)未申请CA数字证书的单位。使用账户密码登录单位网厅,在相应模块填报完指定信息后,系统会直接生成业务表单,根据提示下载表单,核实确认信息无误后,盖章并作为附件上传即可。

  三、注意事项

  (一)系统自动生成的只有业务表单,业务办理材料明确需提供其他材料的,仍需按要求上传附件。

  (二)未申请CA数字证书的单位,请尽快按照《关于省本级参保单位办理CA数字证书及签章的通知》(详见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通知公告板块)要求申领办理。

  业务咨询电话:0311-85518092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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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编辑|赵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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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袁玥
责编:杨昕 审核:任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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