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原二级巡视员黄少华受贿、洗钱案,对被告人黄少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
对黄少华受贿犯罪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向其追缴。
北京日报(ID:Beijing_Daily)记者 张蕾【转载请注明来源:北京日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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