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显示,3月18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恒大集团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显示,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对中国恒大集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中国恒大集团及其法定代表人许家印不得实施所列出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来源:中新财经
编辑:闫嘉欣
责编: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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